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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及汇缴问答(8)

时间:2011-06-08  点击: 来源:未知

  ③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国税函〔2009〕3号)

注意:国税函【2009】3号规定的福利费支出范围与财企[2009]242号规定有差异的以国税函【2009】3号文为准

④对职工防暑降温补贴问题。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国税局、浙江省地税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202号)精神: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⑤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新规定:

1、企业购入空调等设备、设施供职工食堂使用,因所有权未转移,不作视同销售处理。设备、设施提取的折旧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2、企业食堂经费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开支。企业应建立规范的内部监管制度,并制作内部专用凭证。招待客户的开支,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

3、企业劳动保护费开支范围应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出于工作需要;二是为雇员配备或提供;三是限于实物形式,包括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

4、实行车改的企业,在合理的标准内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车改补贴,以及采用报销燃油费形式发放的补贴,应作为交通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开支。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没有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而在税前扣除的,税务部门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总工发[2005]9号)

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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