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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及汇缴问答(10)

时间:2011-06-08  点击: 来源:未知

(5)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新规定:

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必须取得正式发票或相关完税凭证。对投资方以实物资产(固定资产)投入的,投资方应分解为资产销售和投资两项业务处理,被投资企业应提供该实物资产符合上述税务处理的依据,计提的折旧可在税前扣除。

国税函[2010]79号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1)、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二)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2)、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注意: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只有生产性生物资产可以计提折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递延资产的摊销: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企业开办费一般遵循会计处理,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分期摊销。企业一旦选择何种方式,不得改变。以前年度留下的尚未摊销完毕的开办费,比照以前规定继续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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