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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8)

时间:2014-11-03  点击: 来源:网络

  (2)动漫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连续2年不亏损的;

  (3)动漫企业的动漫产品版权出口和对外贸易年收入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自主知识产权动漫产品出口收入占总收入30%以上的;

  (4)经省级认定机构、全国性动漫行业协会、国家动漫产业基地等推荐的在资金、人员规模、艺术创意、技术应用、市场营销、品牌价值、社会影响等方面具有示范意义的动漫企业。

  小贴士:享受动漫企业所得税优惠需先认定动漫企业资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办公室(北京市文化局)提交相关资料提出认定申请。

  4.动漫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纳税申报

  动漫企业在优惠期间均应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1)预缴申报:纳税人在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后,在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在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将第9行“实际利润额”与10%的乘积填入第12行“减:减免所得税额”。

  (2)年度申报:减免税额,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与10%的乘积,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8行“(五)其他”,并按照申报表逻辑关系填报主表。

  (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为加大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国家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示范城市(含所辖区、县、县级市等全部行政区划)内;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6)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小贴士:享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需先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办公室(北京市科委),提交相关资料提出认定申请。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纳税申报

  (1)预缴申报:在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将第9行“实际利润额”与10%的乘积填入第12行“减:减免所得税额”。

  (2)年度申报:减免税额,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与10%的乘积,与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8行“(五)其他”,并按照申报表逻辑关系填报主表。

  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六、抵免税额

  (一)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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