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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征求意见(3)

时间:2013-12-11  点击: 来源:未知

  值得一提的是,《2013版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在体例上也有所创新,更加方便注册会计师的使用。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2013版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在目录中标注了各个业务种类的数量,利于从总体上把握新业务种类;二是《2013版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在正文之后,还以发文单位为序,附录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细清单”,以备注册会计师开展业务时进行查询。
  建议:适时单独提出税务服务业务
  目前,《2013版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一位业内人士向《财会信报》记者介绍了他对于《2013版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及新业务领域拓展的意见及建议。
  首先,在《2013版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中的“非营利机构及其他组织相关业务”项下,包含有8项报表审计业务。其中,第191项业务为“民办学校年报审计”,该业内人士认为,只提年报审计业务范围太窄,建议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与《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将该项业务修改为“高等院校及中小学校年报审计”。修改之后,该业务将涵盖“民办学校年报审计”。
  其次,《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应体现出已开展业务与未开展业务结合的特点,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比如,可以关注国务院最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精神,适时考虑将“218. 工商部门登记年检的验资业务”及“219. 其他部门登记年检的验资业务”做相应修改或删除。
  第三,截止目前,以往的《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都是将“税务服务业务”放置在“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之下。建议中注协本次将“税务服务业务”单独提出,与“鉴证业务”、“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并列。把税务与鉴证、咨询放置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一方面能体现出税务业务的重要性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力开拓的税务业务的决心,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
  第四,基于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新业务拓展的现状的分析,该业内人士认为,新业务领域目前已经有了总体规划,有了顶层设计,有了指导目录,有了人才培养,现在最欠缺的就是如何开展新业务的指南、指引及技术标准等。从一定意义上说,《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解决了注册会计师新业务“是什么,有什么”的问题,但对于注册会计师如何拓展新业务,“该怎么干”的问题涉及较少。
  该业内人士建议,中注协及地方协会能像北京注协出版《司法会计鉴定实务操作指南》、《民间非营利组织审计实务操作指南》这样的实务指南,多出版、制定一些相关的新业务拓展的标准、指南,更加有利于指导注册会计师开展新业务。
  此外,该业内人士还建议,适时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在“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中,将目前的“事务所本身业务收入指标”及“与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执业机构业务收入指标”两项指标进一步细分为“审计(鉴证)收入指标”、“咨询收入指标”、“税务收入指标”,以指标标准的变动来引领事务所积极开展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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