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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对谨慎性原则的思考(2)

时间:2010-06-01  点击: 来源: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1.谨慎性原则发展的推动力量。Sanders, Hatifield 和Moore于1938年发表的《论会计原则》(ASOAP)指出:谨慎性发展的主要力量来自:(1)人们的普遍想法:低估比高估带来更少伤害;(2)会计估计中乐观主义将导致更多差错;(3)政治、经济与社会因素所导致的损失难以预见,对一些不利的可能事项套用一个更大的模式会合适一些。它认为,基于各种目的的合理储备应该坚持,但并不支持、也不鼓励那种通过采用特定计量方法以实现某种账面利润,进而在对外报告中隐藏一部分利润的实际做法。
  2.谨慎性原则存在的支持证据。Watts(2003)通过对相关实证文献的梳理,发现了一个很有趣的现象:资本市场监管者、准则制定机构和学术界在口头上反对谨慎性,但实际会计处理变得越来越谨慎了。他从四个方面总结了谨慎性存在的理由。第一,契约主义。由于不同的会计计量会形成不同的绩效结果,这会激励管理当局应用一些存有偏见和噪音的会计计量方式,从而对投资者的资产配置和管理当局的福利产生影响。而谨慎性原则能抵制这种机会主义行为。第二,股东诉讼。相比较而言,高估公司净资产招致诉讼的可能性要比低估净资产高得多。低估公司净资产还能降低公司的预期诉讼成本。第三,税收节约。损益的非对称确认显然有助于公司减少税收支出及现值,因而能增加公司的价值。第四,监管成本节约。近些年的相关实证研究采用各种测度指标,证明了上述四种解释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国外学者为我们呈现了谨慎性原则发展的历史背景,着重指出了谨慎性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合理的风险预期,悲观主义比乐观主义更受欢迎和税收节约等。
(二)国内文献综述方面
  纵观国内相关的研究成果,对谨慎性原则的讨论着力于解决以下两个问题:谨慎性原则与其它原则之间冲突的解决和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适度应用。
  1.谨慎性原则与其它原则的冲突及其解决办法。财务信息具有很多种质量特征,它们之间具有紧密的逻辑关系。其中,公允、有用是总括性的核心质量特征,其它质量特征构成它的重要支撑,主要质量特征及构成要素之间的此消彼涨是不可避免的理论结果和现实结论(孙铮,2005)。侯树强(2003)指出谨慎性原则和配比原则相冲突:如研究和开发费用。配比原则要求将其资本化,在受益各期进行分摊;而谨慎性原则将其费用化,冲减当期损益。这两种方法各有道理,却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会计准则存在不统一性。另外,由于对谨慎性原则的贯彻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可能导致可比性的缺乏(李榕芳,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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