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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对谨慎性原则的思考

时间:2010-06-01  点击: 来源: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的研究,较多的集中在公允价值、盈余管理和与国际准则的比较等方面,而对会计目标、财务信息质量和财务列报等相对较少。本文试图通过展示谨慎性原则的发展历程,剖析谨慎性原则的经济实质,并立足于中国国情,从会计确认、计量两方面探讨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揭示遵循谨慎性原则对提高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的重要意义。
  一、谨慎性概念的起源与发展
  在西方会计文献中,经常用来表达“面对不确定性所持有的态度”的词有两个:conservatism和 prudence。我国的会计学者一般把它们相应地译为“稳健、谨慎”。尽管这两个词在词义上有细微差别(稳健,也称保守,强调对风险的较高预期;谨慎,也称审慎,强调对风险的适度预期),但早期会计文献没有做出详细区分,而都统一为:对待会计中的不确定性,应持小心、谨慎、倾向于悲观的态度,也即在会计处理时,认为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要大于不发生的可能性(陈鸣,2005)。
  据调查,影响财务会计信息可理解性的前三位因素为,财务会计的专业性、措辞的通俗程度以及使用者的前导知识(陈今池,1998)。由于“谨慎性”和“稳健性”之间存在客观差异,必然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统一措辞显得尤为重要。随着会计研究的不断发展,对“谨慎性”与“稳健性”的争论开始逐步趋于一致,大量的文献检索和实地调研从限度分析(孙宝成,1995)和措辞偏好(孙铮,2005)等方面都支持采用“谨慎性”的说法。
  对谨慎性概念的界定,Basu (1997)在其实证研究中将其表述为,“会计师确认利得等好消息时所要求的可验证程度要比确认损失等坏消息高”。所谓谨慎性是对利得和损失的可验证程度的非对称性状态;对利得和损失的可验证的差异性越大,就越谨慎。谨慎性会计处理结果,是对净资产的持续低估。我国学者陈今池(1998)认为:“谨慎性原则是指某项经济业务有几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挑选时,应当选用对业主产权产生乐观影响最小的那种方法。”汤云为(2001)则进一步将谨慎性原则,明确为选择对本期净资产及利润较为不利的方法或金额。“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8条强调”应有的谨慎“,即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期,既不夸大也不回避,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这一提法既符合人们对风险预期的认知心理,又规范了会计术语的准确表达。
  二、谨慎性原则的发展与应用
  (一)国外文献综述方面
  谨慎性原则最早可追溯至中世纪托管人解脱其受托责任所采取的策略:不预计托管财产的增值。在19世纪后期的英格兰,一些审计人员在企业破产后常受到投资者的起诉,大部分诉讼的原因,是因为审计人员对高估资产和收益的财务报告提供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一点被美国会计学家谢菲尔德在本世纪初注意到,从而拉开了美国的会计界讨论谨慎性原则的序幕。而对谨慎性原则的普遍关注,则是在 20 世纪 30年代的大危机之后,人们认识到大危机之前粉饰会计报表(主要表现为浮夸利润)的泛滥,导致了各方面对经济的”盲目“乐观,是引发大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至此谨慎思想的地位得以确立(李军,2006)。国外文献对谨慎性原则的探讨和研究,主要集中在谨慎性原则发展的推动力量和谨慎性原则存在的支持证据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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