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E-mail: lzm@cpa800.com
您现在的位置:京审首页 > 事务所资讯 > 行业资讯 >

长春:吉林8月1日起试点推行营改增(3)

时间:2013-06-04  点击: 来源:未知


  总之,试点范围内的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购买的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相关进项税额;试点范围内企业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将由原来的营业税率5%改为增值税率3%;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含税的,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的,“营改增”后纳税人的实际税负相应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在提供应税劳务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