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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林8月1日起试点推行营改增(2)

时间:2013-06-04  点击: 来源:未知


  当天,吉林市国税局局长于钦三与吉林市地税局局长张立中签署纳税人户籍交接清册,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基层单位进行了户籍交接。户籍交接,标志“营改增”工作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试点后增值税由两档税率增加为四档

  改革试点将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目前的两档调整为四档。

  按照实施细则,国家现行增值税有两档税率,分别为17%和13%。试点后,在这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

  此外,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

  8月1日正式推开

  吉林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将在今年8月1日正式推开。

  吉林市国税局副局长王贵民说,吉林市试点纳税人自2013年8月1日起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提供的,仍然按原规定缴纳营业税。

  据介绍,6月30日前,吉林市国税局将完成试点纳税人电子征管数据接收、核实、补录。

  同时,吉林市国税局将做好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发行、安装及企业端升级准备工作,确保自开票一般纳税人7月31日前将所需发票领购到位,开票系统安装、调试完成。

  王贵民说,为了确保后续改革顺利进行,前期试点行业须坚持平稳过渡原则,最大限度地缓解“营改增”试点对纳税人带来的影响。

  试点纳税人将受益

  据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为11%,其他现代服务业税率为6%(有形动产租赁为17%除外),且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规模标准设在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低于该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均按3%的征收率征收。

  吉林市国税局局长于钦三说,“营改增”是一项结构性减税措施,有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的税负。据测算,此次试点共涉及我市9000余户纳税人。

  吉林市国税局副局长王贵民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规模标准设在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低于该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均按3%的征收率征收。由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的,所以,“营改增”后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率从5%降到3%,下降幅度超过40%。而且,即使征3%,只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服务的企业就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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