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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扩围,文化企业该做哪些准备(2)

时间:2013-04-25  点击: 来源:未知


  刘天永表示,“营改增”进一步扩围后,“营改增”与差额征收非常有可能继续并用,纳入试点范围的所有文化企业应该对此高度关注。

  税负增加可申请财政补贴

  根据上海市的统计,“营改增”后,70%的试点文化创意企业出现税负下降,与此同时,也有部分试点文化创意企业税负有所增加。刘天永提醒说,“营改增”试点的首要目标是消除重复征税,在行业总体税负上“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因此,不能一相情愿地认为“营改增”就是为了减税。同时,文化服务企业原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为6%,增值税税制下虽可以抵扣,但是由于成本结构、经营周期等原因,部分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再加上试点范围较小,若上游企业为非试点纳税人,则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种背景下,无疑会提高部分文化企业的税负。

  在采访中,新纳入试点范围的影视业普遍担心其税负会在“营改增”后增加。记者了解到,制作费用仅仅3000多万元的《人再囧途之泰囧》一举拿下12.66亿元的票房收入,堪称影视界的一朵“奇葩”。而以12.45亿元票房收入位居内地华语片单片票房榜第二的《西游降魔篇》,也一直被人们津津乐道。但是,像《人再囧途之泰囧》和《西游降魔篇》这样的“黑马”,在影视圈里属于极少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影视行业,70%的电影是赔钱的,20%的电影是不赚不赔的,只有10%的电影是赚钱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营改增”使企业的整体税负增加,对影视行业的多数企业而言将是一个不小的压力。尤其是人工成本较高、经营风险较大的影视制作方,税负增加的可能性很大。

  对此,刘天永表示,根据上海市的试点政策,“营改增”后税负确实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可以申请享受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刘天永强调说,申请享受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不仅要符合税负增加的条件,还需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还要填写相关报表,并经税务机关审核。具体的要求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相关文化企业应该及时与其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准确填写各类报表,及时获取财政补贴。

  财务管理需要更规范

  “营改增”对文化企业的财务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体来看,文化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重点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会计核算,二是发票管理。

  刘天永说,营业税计税较为简单,而增值税采取的是抵扣模式,对于试点文化企业而言,“营改增”实际上是带来整个会计核算体系的改变。文化企业大多为中小型企业。试点前,会计核算多采取公司一人多岗、兼职会计或者聘请记账的形式。这种形式的会计核算往往不够健全,存在风险隐患。“营改增”后,若不加以改进,最终会很容易导致企业偷逃税款的后果,不仅会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罚,甚至引发刑事风险。因此,文化企业需要在合理范围内增加会计人员的配备,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相应调整企业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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