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E-mail: lzm@cpa800.com
您现在的位置:京审首页 > 常见问题(FAQ) > 税审 >

营改增增值税申报表填报方法说明(4)

时间:2013-09-04  点击: 来源:未知

4.第1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据实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本列第2、4、5、12、16、18行数据分别与《附表三》第5栏第1至6行数据相等;本列第7、14行数据应根据即征即退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
5.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纳税人发生应税服务的(2、4、5、7、12、14、16、18行),本列各行次=第11列“价税合计”对应行次-第1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对应行次。
6.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纳税人发生应税服务的按以下方法计算:
按一般计税方法征税的(2.4.5.7行),本列各行次按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除以“100%+对应行次适用税率”计算出“扣除后不含税销售额”,再用“扣除后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对应各行次税率,计算出应税服务“扣除后—销项税额”。
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的(12、14行),本列各行次按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除以“103%”换算出“扣除后不含税销售额”,再用“扣除后不含税销售额”乘以3%,计算出应税服务“扣除后—应纳税额”。
(三)《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1.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纳税人取得的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票面“金额”填写本栏“金额”;按发票票面“税额”填写本栏“税额”。
如果纳税人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为“***”或发票票面左上角注明“代开”字样的,为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按发票票面“价税合计”数据填写本栏“金额”,按发票票面“价税合计”栏数据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税额。
2. 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内接受方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的增值税额。
3. 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仅填写取得铁路运输及非试点地区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中的运输费用与建设基金。
4.第21栏“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填写按照有关规定,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抵减欠税的上期留抵税额中实际抵减额。
5.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按照有关规定,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上期留抵税额中退税额。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