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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4)

时间:2013-07-05  点击: 来源:未知

(二十六)第12栏“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二)》第12栏“税额”。
(二十七)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大于零,且兼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下同)。其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以下称为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
(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按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其他纳税人是指除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之外的纳税人(下同)。
(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二十八)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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