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E-mail: lzm@cpa800.com
您现在的位置:京审首页 > 常见问题(FAQ) > 审计 >

试析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舞弊行为 (2)

时间:2013-08-14  点击: 来源:未知


  4.市场缺乏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

  假若社会对注会事务所有强烈的需求,则赔偿性强和审计能力过硬的事务所就必然会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重置注会体制以来,注会审计并没有形成市场自发需求的一种发展状态,而其只是由政府管理机构模拟国际惯例而形成的附属产品。对注会的需求大多建立在政府强力管制的前提下,会计信息缺少有效而普遍的需求人员。与此同时,各级地方机关用各种形式独立干预审计工作,无论是公开呈报信息还是授意隐瞒信息,注会人员的操作行为主要由政府选择而并不是由市场结果选择。一些具有较高独立性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高质量审计意见甚至会消减那些质量不高的待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利益。因此,那些能够提供满足客户要求、能够提供顺利取得国家机关单位认可的意见就更容易被各大企业追捧了。因为审计需求是在强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并不是被审单位自愿要求的服务,所以审计价格低的审计服务就成为了各大企业的最理想选择。

  二、注会审计弊端的整治措施

  1.根据形成舞弊的原因,区别对待

  由注会审计舞弊出现的原因来看我们应从以下方面着手解决舞弊问题。第一,消除舞弊行为赖以生存的动机,健全审计合约内容,从体制安排方面消弱被审人员和审计人员的共谋动机,强化审计双方自我监督的意识和观念。第二,改变审计活动的外部环境,破坏审计舞弊行为出现的必要外部条件,通过强化审计法制提高注会人员的道德素养、业务能力和经济治理综合素质。虽然上述措施无法完全根治审计舞弊行为的发生和涌现,但能够有效抑制审计舞弊行为,使注会人员和被审人员约束自身的行为,强化相关人员的法制意识。第三,加大审计舞弊行为的成本,使审计舞弊行为在经济角度上变得不合理。第四,解决信息对称性过低所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2.建立赔偿责任制度,遏制审计舞弊

  赔偿责任制度的安排不仅可以填补委托人受到的损失,同时也可以根据事务所的赔偿能力让委托人直观地了解到注会人员的职业声望和执业能力。与此同时,也可使注会人员和委托人相互激励,即注会人员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也不会采取各种手段危害委托人利益。由此可见,建立赔偿责任有助于遏制和震慑舞弊行为。

  3.制定新审计委托体系,淡化被审人员和审计人员间的关系

  根据业务委托所有者的缺位情况进行分析,一方面应使委托人就位由审计组织负责业务的审计委托,健全上市集团董事会的审计机构。审计机构成员在增设独立的董事名额外,还应引入其他的利益关联者,如债权人、政府官员和中小股东等。争取隔断或限制大股东发言的权利并制定出严格的体制,规范审计机构对注会人员的聘用机制,对事务所聘用模式采取定期轮转机制,从而大大削弱管理层和大股东对注会人员的保举权,切断企业大股东和事务所及注会人员间的利益链条。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