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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舞弊行为

时间:2013-08-14  点击: 来源:未知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是防范舞弊管理的重要经济体制之一,其本身运行的良性化关系到社会经济的稳定。注会审计存在舞弊行为致使舞弊管理防范体制丧失了最后的保护屏障。舞弊管理和审计舞弊共生于外部环境和内在机理条件中,审计舞弊较舞弊管理而言,其对国家经济的损害更大。因此,如何控制审计舞弊行为,切实治理注会审计舞弊行为已经成为人们必须重视的社会经济问题之一。我国注会体制在20世纪80年代得以恢复,经过两会脱钩改制、联合兼并、清理及整顿等重大改制并随着国家市场经济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注会行业在规模、机构和人员等方面的发展速度十分迅猛,这使得我国注会行业的职业质量明显提升了一大截,在规范市场秩序、保护财经法纪和维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讲,我国注会也存在审计舞弊现象。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国家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步伐,因此,如何解决注会审计过程中出现的审计舞弊行为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问题。

  一、注会审计舞弊问题分析

  1.注会人员动机不纯是出现审计舞弊现象的主要原因

  经济利益作为审计舞弊的最常见动机,其直接影响着注会人员的一切审计行为。注会通过审计大多能够间接地甚至是直接地获取潜在的或实际的利益,某些注会事务所和会计师协会的私欲观念较强,缺乏相应的法制意识,故意不纰漏被审单位的舞弊管理现象,甚至还有些注会人员有意地弄虚作假,瞒骗审计报告使用人员。当前审计舞弊现象随着审计事业的科学程度不断提升和发展速度不断加快而呈现出越加隐蔽化和复杂化的发展趋势。(会计师事务所)

  2.审计委托人和审计者间的信息对称性过低,给审计舞弊现象提供了有利条件

  依照信息经济学理论中的不对称信息观念,市场相关各方所掌握的数据信息都是有差异的,在利益的驱动下,信息优势强的一方就会利用有利信息向对方寻租使自己获取最大的利益。注会审计作为无形商品的一种,其质量很难直接划分出等级和指标。委托人在和注会签约时尽管能够对职业交易金额、服务品种和完成日期合约进行约定,但是对其服务质量的要求却存在明显的信息对称性过低等问题,从而使委托人始终处在劣势的信息地位上。正是这种信息对称性不足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为我国注会审计人员提供了舞弊的条件。第一,事前信息对称性过低致使逆向选择风险出现;第二,时候信息对称性过低致使道德风险问题频发。

  3.法律缺陷是舞弊现象生存的重要因素之一

  注会审计舞弊现象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环境情况。当前,我国法律环境影响着审计舞弊行为,其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法律责任过轻,执法机关的执法力度明显不足。我国颁发的《注册会计师法》和《审计法》对舞弊人员的责任定位都过轻且具体性不足,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通常很难具体按章操作,而且执法的力度也明显不足。第二,部分注会人员的法律意识薄弱,存在有章不循和有法不依的现象,置《注册会计师法》和《审计法》于不顾,为了获取利益和招揽业务,某些注会人员经常会采用各种措施提供虚假的审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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