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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企业职工薪酬的审计(4)

时间:2013-08-07  点击: 来源:未知

    资产重组,如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等,或者业务整合过程中的补偿或股份安排;
    对全体股东的配股或调节股东之间利益,即使偏向某个股东;
    小股东转让股份给高管。
    2. 对价的确定
    对价指股份的公允价值,是市场价格。但IPO企业尚没有公开活跃市场交易,确定对价时主要需遵守下列原则:
    (1)正常情况下,高管取得股份的公允价值介于同期每股净资产和同期入股的PE价格之间,当然也有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可能,如房地产上市公司。PE要有一定的量,量太小没有代表性,但不代表PE价格就是公允价值,如何确定应有合理依据;
    (2)没有PE价格,可以用估值模型,评估价值也可以作为参考;
    (3)报告期前两年可以放宽估值方法的确定,但必须超过每股净资产;
    (4)由于高管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能直接变现流通,因此其公允价值与直接持股不同,可以采用估值模型确定。
    3. 会计处理
    (1)审核重点在最近一年一期,以前期间执行较宽;
    (2)关于相关费用摊销期限,证监会不鼓励分期摊销。如果约定高管取得股份后有服务期,行权后分期摊销也可以,但必须约定服务期满前离职,与股份相关利益必须流入企业,否则需一次摊销。
    (3)偶发性的股份支付形成的费用可以作非经常性损益处理。
    (二)通过发行审核的案例分析(以下案例分析是发行审核过程中的实务案例,仅供事务所在进行相关审计过程中参考,其前提还是应首先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案例一:
    1. 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A. 按评估后净资产确定
    某企业2011年11月中小板上市,2010年股权激励时因无PE价格按净资产评估值确认了股份支付费用。
    B. 按PE价格确定
    某企业2011年11月中小板上市,2010年进行股权激励,1 个月后PE入股,按照PE价格计算股份支付费用。
    C. 以评估净资产为基础,参考PE价格确定
    某企业2011年8月中小市,2009年2月和2010年4月两次股权激励。2010年5月PE入股,将2010年4月按股份支付处理,公允价值按照评估净资产并参照PE价格进行调整。
    2. 关于处理时点
    前面三个例子中,均是对申报期间的最近一年发生的股权激励进行了处理,对申报报表前二年的事项未做处理,但也有在申报报表前二年进行处理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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