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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企业职工薪酬的审计(3)

时间:2013-08-07  点击: 来源:未知

    因此,审计时应针对性分析员工分类及变化的合理性,必要时应实地核对相关岗位人员信息与会计记录的一致性。
    风险提示五:对辞退福利的确认
    某些特殊会计事项,如辞退福利和股份支付等,会计准则规定了相应的条件,计量金额也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估计。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除需要判断确认的合理性外,还要关注是否可能存在盈利操纵的情形。
    关注重点:1. 会计准则对辞退福利的确认规定了两个严格的限定条件,在IPO审计中,为防止虚增利润,应重点关注应确认未确认的情形,以及在存在相关迹象时是否存在其他的经营风险;
    2. 为防范人为操纵,准则规定“企业不可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其实质是因为只有符合“预计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的条件才能确认预计负债,如果企业可以单方面否定,则人为操纵空间较大;
    3. 为防范随意确认补偿金额,对非强制性辞退计划补偿金额的确定应当是以企业与有选择权的员工签署了离职协议为准。
    风险提示六:对股份支付的考虑
    在IPO审计中,考虑股份支付处理原则时主要应当关注两个方面:一,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及监管部门强调的适用原则;二,是否存在人为操纵盈利的行为。
    (一)监管部门对IPO企业适用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
    1.总体原则
   所有IPO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实务中把握“认定从严、排除从宽”的原则,一项与股份相关的交易是否属于股份支付,应由发行人和会计师基于准则做出合理判断,不进行会计处理应披露理由及依据。
    2.适用条件
(1)换取服务的情形
    股权激励的情形:发行人向高管或员工、或高管持股的公司低价发行股份,或发行人大股东及其关联股东向高管或员工低价转让股份等;
发行人与客户、咨询机构、技术团队等第三方之间的服务购买行为:向特定供应商低价发行股份换取服务,对第三方低价发行股份以取得对共同专利的独家所有权等。
    (2)股份支付与约定服务期没有必然联系,对以前服务的奖励也可以作为股份支付。
    (3)不以换取服务为目的、不属于股份支付范畴的情形:
    企业实施虚拟股权计划申报前落实的,或者对股权进行清晰规范解决代持的;
取消境外上市,将相关股权转回;
    继承、分割、赠与、亲属之间转让,即使亲属也在公司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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