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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政策(2)

时间:2010-01-15  点击: 来源:未知

存在上述缺陷的原因:一是“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政策意识不强;二是财政拮据,专项资金管理单位日常运行经费困难;三是项目论证、会计基础、项目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缺失
二、对策措施
(一)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健全内控机制
近些年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一些单位积累了许多很好的经验。如某县扶贫办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总结出了“三专、三制、两监督、两强化、一保障”的管理办法。笔者结合多次审计实践,觉得他们的办法切合当前实际,现介绍作相关事项借鉴,同时探讨怎样加强专项资金效益审计。
1.管理方式上实行“三专”,即对项目与资金的管理,实行项目专账、资金专储、管理专人的办法。这样做,不仅在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管理上心中有数,更重要的是可以从制度上、心理上防止随意挤占挪用资金的行为。
 

2.内控制度方面“三制”,即项目公示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具体做法是:对当年全县拟实施的项目及其资金额度,县扶贫办在当地报纸等媒体上公开;乡镇、用款单位用公开墙公开;项目实施地立碑将项目实施规模、受益范围、资金开支、群众投劳等情况公开。资金开支由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财政部门或者县级主管部门报账,在报账过程中及时接受一次检查。项目竣工后,即按现行政策规定,由扶贫工作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机构有关人员对项目质量、管理程序、财务收支等相关方面检查验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3.内部监管实行“两监督”,即实行年度拉网检查、信访及时查处。县上每年由扶贫办、监察、审计、财政、发改委共同组织检查组对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以上的检查;对群众关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来信来访,县扶贫办或有关单位尽力做到及时调查处理。
4.管理过程要做到“两强化”即动态监测、资料建档。扶贫工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五年规划,编制了自己的中期规划。各年内进一步调查研究,当年末编定次年的项目实施计划。按程序报批后,即按计划实施;同时做好相关文字材料、统计数据、图片等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5.前提条件要有“一保障”,即财政拨付必要的工作经费。在扶贫项目的立项报批争资和项目监督管理过程中,必然发生资料费、差旅费等开支。为了防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即便财政不能配套专项资金,但是,预算其工作经费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数量不多,也是可能的。
(二)开展专项资金效益审计
专项资金从设立到使用,经历了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多个环节,那么审计亦应当注重检查这些环节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并且注重检查与评价其效益。这样的要求,不仅适应审计工作,而且适合相关管理机构对专项资金的监管。
1.资金来源审计。地方单位的专项资金来源,一是上级拨入专项款;二是地方按现行政策规定筹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和群众“一事一议”资金。对上级拨款部分,主要依据项目计划从财政或其他主管部门查其资金的拨款、到位情况。主要查上级下达的指标文件(或拨款追加单)、与上级往来、指标账、年度结算表等资料即可;对地方筹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群众“一事一议”资金,应当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检查,防止多收、少收、乱收费和违背群众意愿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2.资金分配与管理审计。一是采用会计资料查阅法、存款帐户检查法、项目跟踪抽查法等方法,围绕批复的项目计划检查资金的分配情况及其拨付资金的时间。看有关管理部门是否做到足额分配、及时拨付。有无随意改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的问题;二是采用查阅法、计算法、调查法等方法,检查项目开支的真实、合规性和项目管理的程序。有无显性、隐性或者巧立名目挤占挪用甚至侵占、贪污专项资金的问题;三是采用查阅法、访谈法等方法,检查项目资金的会计核算是否做到具体分“项”,内控制度设立的完备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3.对其效益审计,应以社会公共产品建设、经济效益项目两个方面分别作检查与评价。对社会公共产品建设项目,主要是看项目实施是否遵循规定程序,是否完成预定任务,受益范围是否能达到预期目标;对经济效益项目,除检查是否执行规定程序、完成预定任务外,还应当遵循投入产出原理,运用“价值工程法”、“净现值法”、“内含报酬率法”、“现值指数法”、“投资收益率法”、“投资回收期法”等指标检查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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