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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面临特别纳税调整(2)

时间:2013-07-24  点击: 来源:未知

  新税法出台后,避税风险不仅仅存在于跨国企业,还包括“走出去”的内资企业。一位反避税专家指出,对于反避税工作而言,原来的反避税工作一般都是针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的,对国内企业进行的反避税工作几乎没有。新税法出台后情况就不一样了,“走出去”的内资企业利用转让定价等手段避税也将面临被税务机关检查和调整的风险。

  深圳中兴通讯公司国内税务总监许建锐对记者说,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企业交易的形式日益多样化,法律也必然日益严密。如果“走出去”的内资企业违背独立交易原则,就有可能被税务机关立案调查,企业的涉税风险也随之加大。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及商务咨询师许柯认为,新税法的前瞻性在“特别纳税调整”一章中得到充分体现。很多发达国家才有,我国近期还不会出现或者不是很突出的避税行为都被列入了“特别纳税调整”的范畴内,税务机关反避税的手段随之升级。他认为,对中国而言,这是制度上的一个巨大进步,标志着中国的反避税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一般反避税条款”:堵塞可能存在的制度漏洞

  针对避税行为,国际上一般采取两种反避税条款。一种是“个别反避税条款”,相当于我国“特别纳税调整”中提到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等;另一种就是“一般反避税条款”。

  什么是“一般反避税条款”呢?新税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调整。这种调整就是“一般反避税条款”。

  那么,什么是“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呢?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明确指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有关税收专家认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应该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存在一个安排,是指人为规划的一个或一系列行动或交易;二是企业必须从该安排中获取“税收利益”,即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三是企业将获取税收利益作为其从事某安排的唯一或主要目的。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则可以断定该安排已经构成了避税事实。

  为什么要在“特别纳税调整”中专门安排“一般反避税条款”呢?王铭远解释说,一部法律不可能把所有事项都列举进去,也不可能充分预见未来,而这个条款就堵塞了税法体系中可能存在的一些漏洞,也是一种“兜底的办法”。它的意义在于打击和遏制违背立法意图的个别反避税条款不能规范的避税行为,在反避税立法上是史无前例的,为税务机关搞好反避税工作提供了法律武器。

  苏州市国税局国际税处有关负责人认为,把“一般反避税条款”写进新税法是一个创新,使我国的反避税法律在国际上都处于领先地位,它也是中国税务机关成熟的重要体现。据了解,目前税法中明确“一般反避税条款”的只有德国、澳大利亚、瑞典等少数国家,美国、英国、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还没有规定“一般反避税条款”,他们更多的是通过“个别反避税条款”和司法判例来解决避税问题。

  在新税法中安排“一般反避税条款”有着怎样的意义呢?有关税收专家分析说,“一般反避税条款”体现了税负公平原则,一些企业单纯为了获取税收利益而非出于正常的商业目的进行所谓税收筹划,对这种行为进行限制和打击,可以为企业创造更为公平的市场环境。目前,一些纳税人避税手段不断翻新,如果不设置“一般反避税条款”,就会造成法律上的缺失,导致税收收入的流失。另外,“一般反避税条款”可以弥补“个别反避税条款”的不足,有利于增强税法的震慑作用。

  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税务机关经常会遇到一些企业进行的不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深圳市国税局国际税处有关负责人说,一些企业为了达到免税的目的,每经营两年往往会“自动消失”。这位负责人举例说,有一个企业连续几年零申报,后来终于获利了,但是在获利后的第三年初,这家企业就换了牌子,经过重新注册,继续享受免税待遇。这位负责人说,当初他们处理这个问题主要靠与企业协商谈判,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对这类企业进行约束。如果这类事情发生在2008年后,他们就可以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纳税调整。

  在欧美从事10多年转让定价调查与研究的毕马威大中华区主管史蒂芬对记者说:“‘一般反避税条款’是国际上通用的反避税手段,是对‘个别反避税条款’的一种有效补充,它给税务机关以更大的操作空间,企业避税的风险也将随之加大。”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公司财务总监莫尚云对记者说,新税法出台后,他们对“特别纳税调整”这一章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因为我们是上市公司,如果在税收上稍有不慎,势必影响企业的发展。”莫尚云说。在特别纳税调整中,他们觉得最不好把握的就是“一般反避税条款”,因为这一条比较宽泛,有很多不确定性,企业不是很容易把握。

  “越是不确定的条款,对企业风险越大。”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及商务咨询师许柯表示,目前我国企业避税情况比较普遍,纳税人避税的方式也多种多样。由于一般反避税是个不确定的条款,企业若作了“不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就等于接近或触到了“雷区”。他说,“一般反避税条款”出台后,企业避税行为受到税务机关调查的风险将大大增加,企业必须比以往更加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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