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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税务筹划的思考(2)

时间:2013-07-30  点击: 来源:未知

  (二)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项目的,地属西部大开发地区的企业,只要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减征或免征。

  企业应充分利用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企业的战略目标,选择税负较轻的地区作为注册地点。例如,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地属西部大开发地区,在生产项目投资之初,就选择了许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项目,如钢铁中的冶金综合自动化技术应用、高强度钢生产等项目,现正享受15%税率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五、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务筹划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

  企业应很好把握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应尽量使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达到享受优惠政策的标准,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六、从业人员的税务筹划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还应充分考虑到安置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可以享受到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加计扣除政策并取消了安置人员的比例限制。企业支付给每一个特殊职工的月工资为1000元,如按照200%扣除的办法,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仅可据实扣除1000元,还可另外加计扣除1000元,也就是说,在25%税率的情况下,企业每安置一名特殊人员就业,每月将可享受到250元的税收减免优惠。如果企业支付给职工更高的工资,所获得的税收优惠也就更多。因此,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结合实际,尽量选择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从业人员,达到节税的目的。

  七、计价方法的税务筹划

  新会计准则规定,对存货的核算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和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企业成本、利润及纳税金额的影响是不同的。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来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

  (一)在物价持续下跌时,宜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增加,使利润减少,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二)在市场价格上下波动时,企业应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避免企业利润的波动,使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同的,但这并不能绝对减少税收,只能相对减少税收。如在物价持续下跌时,先进先出法会减少纳税人的本期应纳税所得额,把减少的应纳税额延期到以后年度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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