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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税务总局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3)

时间:2020-03-23  点击: 来源:网络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所称研发机构、国产设备的具体条件和范围,按照91号公告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主管研发机构退税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办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备案、审核、核准及后续管理工作。

  

  第五条 研发机构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应于首次申报退税时,持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备案手续:

  

  (一)符合91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研发机构资质证明资料。

  

  (二)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该备案表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6号)发布。其中,“企业类型”选择“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型”依据资质证明材料填写“内资研发机构(简写:内资机构)”或“外资研发中心(简写:外资中心)”;其他栏次按填表说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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