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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角度的财务报告目标

时间:2010-02-02  点击: 来源:京审

        摘要:依据代理理论,只要存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并且在所有者无法完全观察到代理人行动的情况下。财务报告就承担了受托责任目标。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虚拟资本的投机本性导致对财务报告的信息需求包含对资源配置决策有用的信息和受托责任信息。因此,对于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来说,财务报告的目标应当同时包含资源配置决策有用目标和受托责任目标。资源配置决策有用目标和受托责任目标作为两个相互独立的目标,与之对应的财务报告信息集合不一定相互一致。 

  关键词:财务报告目标;代理理论;虚拟资本

  一、引言

  关于财务报告目标一直存在两种观点,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前者指财务报告应当提供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资源配置决策的信息,后者指财务报告应当提供有助于信息使用者评价经理层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大多数已提出财务报告目标的准则制定机构都采用决策有用观,同时将受托责任信息归纳为有助于做出资源配置决策的信息的一部分。根据这些准则制定机构的观点,财务报告中的受托责任信息集合是资源配置决策有用信息集合的一个子集,但是,至今没有哪一个概念框架明确指出,在财务报告应当提供的信息中,哪些是属于受托责任信息集合的信息。2008年,IASB和FASB在它们联合发布的财务报告目标征求意见稿里提出财务报告目标由一个总目标和两个子目标组成。财务报告的总目标是向资本提供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两个子目标分别是向资本提供者提供有助于做出资源配置决策的信息和提供有助于做出保护和增加其投资的决策的信息。后者即指受托责任信息。从表面上看,2008年的征求意见稿似乎将受托责任目标提升到与资源配置决策有用目标同等重要的位置。然而,由于该征求意见稿依然留下两个未决问题,我们并没有看到受托责任目标得到实质上的重视。首先,该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有助于资源配置决策的信息是有关现金流量前景的信息,但是它并没有描述有助于评估经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是什么样的信息,这将导致受托责任目标缺乏可操作性;其次,该征求意见稿没有说明满足受托责任目标的信息与满足资源配置决策有用目标的信息有什么差异。从其行文来看,它似乎认为满足资源配置决策有用目标的信息同时也是满足受托责任目标的信息,果真如此的话,受托责任目标显然充其量只是一个摆设,其重要性无从谈起。

  财务报告拥有很多使用者团体,分别考察每一个使用者团体对财务报告的信息需求有助于明晰对财务报告目标的认识。鉴于所有者(即剩余权益持有者)是财务报告最重要的使用者团体,本文将根据所有者的信息需求来探讨恰当的财务报告目标。首先,以代理理论为依据,讨论受托责任信息的涵义,并论证满足受托责任目标的信息是有助于解决代理问题的业绩信息,从而使受托责任目标具有可操作性。其次,从虚拟资本的角度分析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目标,对所有者(即虚拟资本持有者)而言,资源配置决策有用目标和受托责任目标是两个同等重要的财务报告目标,财务报告应当同时提供满足这两个目标的信息。再次,进一步说明财务报告的两个目标所导致的信息集合不一定能完全重合,并据此对未来的研究提出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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