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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须知(7)

时间:2010-02-03  点击: 来源:未知

(二)职责和任务
1.辅导和帮助企业学习和使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
2.协助项目组织单位完成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的征集、筛选、认证工作;
3.协助企业完成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的身份注册及认证工作。主要包括:
(1)指导企业下载法律文书、依据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审查企业送交的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的复印件以及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等注册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可靠;
(3)对申报注册企业提交的材料及信息审验合格后,在网络工作系统平台上对该企业进行初期激活;
4.为企业提供创新基金相关的政策咨询、申报流程的咨询、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企业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具体填报内容的咨询服务;
5.辅导和帮助企业学习和使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包括:了解“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企业角色的相关要求和操作方法,指导企业了解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平台,接受企业的咨询,熟悉相关的功能模块、指导企业进行相应的操作;依据以企业为核心的“学习型”申报流程,帮助企业在自主申报项目的过程中,清楚地了解各项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写作要点,指导企业独立完成项目的申报;
6.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和认证工作,包括:申报企业是否符合要求;报送的申报资料、相关附件等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申报材料中的文字、填写格式、有关内容是否清楚并符合有关规定;
7.公正、真实、准确地将完成审查认证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资料、相关附件、企业注册信息及合同草本等)报送项目组织单位;
8.受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委托,协助监理、验收有关立项项目。完成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单位委托的其它工作;
9. 对企业有关信息保密;
10. 服务机构不准有如下行为:
(1)在组织项目申报、监理、验收工作中收取项目申报企业任何服务、劳务费用;
(2)为企业编写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材料;
(3)在申报创新基金项目工作中指定为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或与中介机构发生经济利益关系;
(4)组织或参加以帮助企业申报创新基金项目为幌子,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各种商业活动。
四、其他说明:
1.推荐单位可以作为项目组织单位,不认定服务机构的,同时作为服务机构。
2.项目组织单位不推荐服务机构的,同时作为服务机构。
第三章 项目申报
创新基金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系统,企业需通过登录“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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