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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6)

时间:2010-04-02  点击: 来源:未知

3、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并通知企业进行补充修改;
4、企业将经服务机构认可后的修改材料,一式六份装订成册报送服务机构,其中一份材料为原件,请在封面右上角注明。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项目组织单位名称。(注: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企业做好备份工作)
5、服务机构将完成审查认证的材料报送组织单位,组织单位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企业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资料(项目名称为产品名称,一般不要××研究、××技术。);
(2)附件材料;
①企业注册材料(科技部网络工作系统注册用全套材料);
②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7年、2008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2009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2009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③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海淀区创新企业证书(限海淀区创新企业提供);
⑤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⑥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
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⑦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⑧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⑨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仅申报海淀园创新资金的项目,承担的国家计划未验收时,附立项批准文件即可);
⑩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应提供贷款合同、有效付息凭证复印件;企业属本申请须知中所列的“优先支持的重点范围”,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务请申请企业认真阅读《指南》,并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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