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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表说明(3)

时间:2012-06-12  点击: 来源:未知

3、第15栏“非应税项目用、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填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按税法规定在本期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
4、第16栏“非正常损失”:填写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按税法规定在本期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
5.第17栏“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填写用于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按税法规定在本期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
6、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按照免、抵、退税办法的规定,由于征税税率与退税税率存在税率差,在本期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
7、第19栏“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调减的进项税额。
8、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和《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通知单》注明的需在本期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
9、第21栏“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填写按照有关规定,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抵减欠税的上期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额。
提示:上期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额是指上期留抵税额被欠税所实际抵减的数额。
10、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按照有关规定,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上期留抵税额退税额。
11、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填写上述进项税额转出各项目之外,按税法规定需在本期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其他情形。
(四)第24至34栏“三、待抵扣进项税额”各栏:辅导期纳税人分别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在本期暂不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1、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截止本期期末,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在本期暂不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示:待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填写,参考第1栏说明。
2、第29栏“(二)其他扣税凭证”:填写第30至33栏之和。
3、第30栏“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截止本期期末,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在本期暂不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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