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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表说明(2)

时间:2012-06-12  点击: 来源:未知

4、第4栏“(二)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除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包含《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不包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示:该栏应等于第5至8栏之和。
5、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填写本栏。
6、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
7、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的增值税额。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境内的代理人或实际接受人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
重要提示:
1.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营业税服务,代扣代缴营业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不允许抵扣,因此不得填入本栏。
2.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不允许抵扣,因此不得填入本栏。
8、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交通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包含《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不包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栏“税额”按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中准予抵扣的金额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9、第11栏“(三)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0、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填写本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提示:本栏应等于第1、4、11栏之和。
(三)第13至23栏“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各栏:分别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在本期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
1、第13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填写已经抵扣按税法规定不得抵扣在本期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合计数。
提示:本栏应等于第14栏至第23栏之和。
2、第14栏“免税项目用”:填写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按税法规定在本期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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