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E-mail: lzm@cpa800.com

新能源企业重组业务涉税指导案例 (5)

时间:2013-11-15  点击: 来源:未知

根据上述规定,物流公司是否属于现代服务业,需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或工信委认定并出具证明文件。

按上述文件规定,物流公司是否《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签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是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只能选择最优惠的税率,不得叠加享受。

(三)符合条件的设备抵免所得税问题。液化天然气(LNG)项目购进的相关设备中,其中某些设备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或安全生产专用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一百条的相关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适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中公布了可享受抵免所得税的特殊设备目录。

根据税法规定以及比照设备目录清单,液化天然气(LNG)项目购进的相关设备中,某些设备属于目录中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或安全生产专用设备。针对上述设备,原公司未申请享受设备抵免所得税优惠政策,新公司是否向税务机关提供设备清单等相关信息,并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

该公司在项目建设期间未申请享受设备抵免所得税优惠政策,属于企业自行放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新公司不得提供设备清单等相关信息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