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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中债务人的财税处理例解(5)

时间:2013-08-15  点击: 来源:未知

  但是,如果资产抵债前已计提减值准备,则会计上确认的资产转让收益会大于税收上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这样就要在申报表附表十中进行填写和申报,即将因以物抵债时转销的抵债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填入该表第2、7、9、12行的第2列,待其他项目、栏目(列)填齐后,债务重组涉及第5列的应属减项,汇总后再填入附表三第51行第4列(与其他同类事项合并时,其合计数也可能应填入该行第3列)。
  如果以金融资产抵债,纳税调整时还涉及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等,由于实践中用金融资产抵债的个案发生概率较小,而介绍表述的用字较多,因此不另叙述。
  案例解析
  C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于2×08年1月1日与W投资公司签订融资合同,以不动产作抵押,向W公司融资1 600万元,约定年利率10%,还款期限2年,利息在每季末支付。当日所借款项汇到,至3月末汇款偿付利息40万元。以后期间,C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支付利息,一直拖到2×09年年底仍未支付拖欠利息,且本金已经到期。鉴于C公司濒临困境,现金缺乏,两公司在法院主持下协商调解,于2010年1月3日达成协议:C公司在2×10年1月5日前一次性偿付W公司现金1 380万元,其余本息豁免。C公司当月5日将应偿付款1 380万元汇给W公司结案。C公司2×08年至2×10年三年财务情况是:2×08年、 2×09年预提融资利息之前、2×10年剔除债务重组收益,每年利润总额均为200万元,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现在假定:(1)融入资金在C公司“长期借款”科目核算。(2)A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为25%。(3)各年调增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应税所得),经测试认为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条件。(4)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债务重组全部计入当年损益。(5)经税务机关批准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债务重组所得分5年计入应税所得。
  (一)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的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1.账务处理
  2.预提利息和债务重组的纳税申报。(1)申报表。预提应付非金融机构W公司的融资利息和债务重组的纳税调整,都应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以下简称附表三)中填报,再在附表三与其他项目调整金额汇总后,分别填入申报表正表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和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尔后在申报表正表中结出全年应税所得后计算应交所得税。
  (2)填报:2×08年度,附表三第29行第1列填报160(40+120),第2列填报40,第3列填报120;2×09年,附表三第29行第1列填报160,第2列填报0,第3列填报160;2×10年度,附表三第29行不填,第9行“一般重组”项目第1行填报500,第2列填报220,第4列填报280(5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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