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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中债务人的财税处理例解

时间:2013-08-15  点击: 来源:未知
债务重组时,由于债务构成情况不同,或者因为采用的税收政策不同,将产生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不同的纳税申报要求;如果按规定将债务重组所得在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分配,则会进一步增加债务重组以后年度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的复杂程度。本文依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规定,介绍债务重组中债务人的财税处理。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一)规范
  1.《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1)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3)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将重组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1)企业应当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负债;(2)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账务处理
  1.以现金偿债。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本金、利息调整”、“应付利息”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现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2.以存货抵债:(1)确认收入: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账款”、“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按抵债存货公允价值(不含增值税,下同)计算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抵债存货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2)结转成本:按抵债存货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抵债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3.以固定资产抵债:(1)转入清理:按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抵债资产已提折旧和减值准备,借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抵债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2)确认债务重组: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账款”、“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按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所抵债务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按其差额,贷(或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3)计算、支付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4)结转清理账户,按清理账户余额,或者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者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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