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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的简易编制方法(2)

时间:2013-08-22  点击: 来源:未知

度,对于非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还应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的确认仍按权益法核算的思路,按照少数股东应享有被投资企业的权益份额,在合并报表中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处理。在实际编制过程中,少数股东权益确认的数额可以直接根据被投资企业个别资产负债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期末余额乘以少数股东持股比例得出。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按少数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乘以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明细项目,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借记:“资本公积”项目,借记:“盈余公积”项目,借记:“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少数股东权益”项目。
  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项目的抵销处理
  站在母公司的角度,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母公司才应按照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因此,母公司的投资收益与子公司的利润分配项目的抵销处理仍然是在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直接抵销。具体抵销处理是,按子公司宣告分派母公司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数,抵销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子公司的利润分配项目,如果子公司当年未向母公司分派股利,则母公司无需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按子公司宣告分派母公司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数,借记:“投资收益”项目,贷记:“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项目。
  站在少数股东的角度,仍然按照权益法核算的思路,按少数股东应享有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份额确认少数股东损益,少数股东损益确认数额可以直接根据被投资企业个别利润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金额乘以少数股东持股比例计算得出。同时,按少数股东持股比例相应地应当将子公司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利润分配各项目(包括期初未分配利润、提取盈余公积、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和期末未分配利润)金额予以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借记:“少数股东损益”项目、“未分配利润—年初”项目,贷记:“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项目、“未分配利润——年末”项目。
  案例解析
  【案例1】A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取得B公司80%的股权,支付价款3 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能够控制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A公司在个别资产负债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假定A公司与B公司的企业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10年12月31日,B公司股东权益总额3 500万元,其中股本为2 000万元,资本公积为500万元,盈余公积为4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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