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催促企业参加2013年外汇年检的通知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点击: 时间:2013-06-21 13:57
知识
    问:2012年成立的外资企业需要参加外汇年检吗?工商年检是否要做?
    答:2012年(去年)12月31日这前拿到营业执照的,在北京注册成立的外资(外国)企业:包括:外商独资、外商合资、外商合作公司,全部要凭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外汇审计报告,进行外汇年检。也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年检。

    根据北京市工商管理局规定:2012年(去年)成立的外资企业不用做工商年检,但一定要做外汇年检

    详见:《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附:2012年成立的外资企业未做外汇年检企业名单

    如有疑问,可咨询外管局推荐的北京京审会计师事务,我们免费为您做外汇年检

    李老师  010-82672400

 

关于协助催促企业参加2013年外汇年检的通知

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通知》(商资函〔2013〕84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将于2013年6月30日结束。为使企业能够按时参加外汇年检,并且不影响企业后续的正常外汇业务的开展,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协助我管理部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我管理部已将截至2013年6月5日尚未参加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的企业名单(见附件一)发给你们,请各事务所及时为贵所客户上传年检数据,并告知企业如未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外汇局将暂停其办理后续业务的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违规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负责人分别予以相应处罚。
    二、事务所在为企业提交年检信息时需要注意如下几点问题:
    (一)由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的期初、期末与资产负债表的相应栏位刚好相反,部分事务所填报时仍误将数据填反,导致期初与期末数据错误;
    (二)外方权益确认表中“外方投资者实际出资额”与“外方实到注册资本”有时会遇到与系统数据不一致情况,主要由三方面原因构成:
    1、企业增、减资未及时到外汇局办理信息登记变更。事务所应在备注中写明原因,并告知企业及时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信息变更;
    2、资本金账户已入账,但银行未及时在直投系统备案,或银行已备案但企业没有在2012年完成验资。事务所可在备注中写明原因后提交年检信息;
    3、企业记账采用的折算率与系统内采用的折算率不同导致的差异。事务所在确认折算率差异在合理范围后可在备注中写明原因后提交年检信息。
    (三)外方权益确认表中“未分配利润”、“已分配但尚未汇出的外方股利”与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已分配但尚未汇出的外方股利”的比例与外方注册资本占比不一致,主要是由于企业中方股东利润分配与外方股东利润分配时间或股利支付时间不一致造成,事务所提交时应在备注中简述分配情况,不得无说明强行提交。
    (四)外方权益确认表中“本年度已汇出外方利润金额” 与系统数据不一致,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1、汇出行未及时在直投系统操作利润购付汇备案,或已将股利在境内以人民币的形式支付给外方股东。事务所应与企业沟通,确认具体后在备注中写明原因;
    2、外方权益确认表中“本年度已汇出外方利润金额”应填写本年度扣除应代扣代缴税款,实际支付给境外投资者的完税后股利,部分会计师在填写此项时误填为税前金额。
    (五)会计师在为投资性公司所投资子公司填写外方权益确认表中“已分配但尚未汇出的外方股利”和“本年度已汇出外方利润金额”时要“遵循避免数据重复统计”的原则,即如果此部分数据已编入投资性公司报表中,其子公司外方权益确认中填写为零;如果没有编入投资性公司报表,其子公司外方权益确认表中按实际情况填写。
    三、请通知投资性企业和投资性企业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下列要求参加年检:
    (一)仅由投资性企业出资设立的或投资性企业与境内机构合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投资性企业代为集中参检。鼓励投资性企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并根据合并会计报表委托事务所上报年检信息。未纳入投资性企业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畴的外商投资企业,需将经审计的2012年度外方权益确认表、2012年度审计报告及其所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提交给投资性企业,由投资性企业(本辖区注册)将上述资料及汇总表(见附件二)一并报我管理部。
    (二)投资性企业和境外投资者合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方式与普通外商投资企业相同。
    四、事务所为企业提交年检信息后请及时关注企业年检状态。截至目前仍有394家企业年检数据有问题被退回(见附件三),没有修改或说明情况,如果发现年检信息被退回,请按照退回原因查找问题,并将修改后的信息重新提交,重新提交数据请在6月30日之前完成。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资本项目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

 
附件:
附件二:投资性公司所投资子公司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一:未参检企业名单.xls
附件三:年检被退回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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