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编制说明(1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时间:2012-02-15 15:57

20. 第20行“牲畜、家禽的饲养”:指所有填写附表(5)第20行“牲畜、家禽的饲养”的企业合计;
21. 第21行“林产品的采集”:指所有填写附表(5)第21行“林产品的采集”的企业合计;
22. 第22行“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指所有填写附表(5)第22行“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企业合计;
23. 第23行“远洋捕捞”:指所有填写附表(5)第23行“远洋捕捞”的企业合计;
24. 第24行“其他”:指所有填写附表(5)第24行“其他”的企业合计;
25. 第25行“减税所得”:指所有填写附表(5)第25行“减税所得”的企业合计;
26. 第26行“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指所有填写附表(5)第26行“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的企业合计;
27. 第27行“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指所有填写附表(5)第27行“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企业合计;
28. 第28行“其他”:指所有填写附表(5)第28行“其他”的企业合计;
29. 第29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指所有填写附表(5)第29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的企业合计;
30. 第30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指所有填写附表(5)第30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的企业合计;
31. 第31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指所有填写附表(5)第31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的企业合计;
32. 第32行“其他”:指所有填写附表(5)第32行“其他”的企业合计;
33. 第33行“减免税合计”:指所有填写附表(5)第33行“减免税合计”的企业合计;
34. 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指所有填写附表(5)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合计;
35. 第35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指所有填写附表(5)第35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合计;
36. 第36行“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指所有填写附表(5)第36行“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的企业合计;
37. 第37行“过渡期税收优惠”:指所有填写附表(5)第37行“过渡期税收优惠”的企业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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