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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之殇(4)

时间:2013-07-11  点击: 来源:互联网

  据相关媒体日前报道,鹏城并入国富浩华之前,内部员工曾以其亲属名义注册成立投资公司,给其所签字的公司提供IPO前期财务顾问工作,粉饰财务数据包装上市。如当时的华邦投资、蓝色成长、乔治投资和尧舜投资等多家创投公司,均直接或间接地在由鹏城担任审计的一些IPO项目(如键桥通讯、彩虹精化及齐心文具)中。鹏城并入国富浩华之后,仍旧按照之前的模式去做。

  吴溪教授指出,理性的接收方通常应当经过合并风险评估。从接收方来说(比如大信和国富浩华),需要对接收收益和接收成本进行权衡。首先,“问题事务所”并不等同于事务所中“所有人都有问题”,“问题客户”也并不等同于事务所中“所有客户都有问题”。这就意味着接收方承接“问题事务所”的大部分人员和客户是有收益的,可以带来人员、业务和事务所规模的扩大。另一方面,接收成本则包括接收行为可能引发的监管关注、媒体舆论关注和声誉的潜在减损,以及接收了潜在风险客户及人员可能引发的审计失败与监管处罚。之所以接收,是因为接收方在权衡成本和收益后认为接受收益大于接收成本。所以,这样的过程可以理解为是一个市场选择行为。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在接收方这个市场主体权衡成本和收益时,如果意识到接收成本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很微不足道,那么就说明法律环境和监管方式尚不足以形成必要的约束。”吴溪说。

  “我们应该关注和控制在丑闻中存在责任的相关人员,不能让其‘换马甲’,应该设置这样的制度规定,即在出现问题后的第一时间由相关职能部门(如注协)冻结事务所的全部人事流动,在初步查明情况后,对确实与存在问题不相干的注册会计师可以解冻,对于相关责任人员(包括签字注册会计师、复核人员、相关合伙人、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等)必须等问题处理结束后方能解冻,当然,对相关责任人和事务所一定要依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处罚。”刘志耕建议。

  监管

  健全法规改善滞后的监管制度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属于全球性问题,屡禁难止。安然事件后,美国颁布了《萨班斯法案》,但之后又接连出现了施乐、世通等大公司的财务造假案。从国内看,近年来陷入财务造假丑闻的上市公司也层出不穷,如东方锅炉、沈阳黎明、济南轻骑、绿大地、新大地等。

  “目前,财务造假很难杜绝,原因是很多中小板和创业板企业把上市作为企业、控股股东发财暴富的机会,为何一家企业上市失败了还要继续冲击,原因在于上市过程中花了太多钱,包括公关、中介机构以及各方面打点的费用,动辄要上千万,而且都是控股方、股东自己的钱,唯一的出路是上市必须成功,要不所有的钱都打水漂了。现在资本市场成为了暴富的场所,很多企业将上市当作经营活动来做,不是当作融资来做。”马靖昊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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