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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计师事务所因新大地天能科技IPO违法受罚

时间:2013-06-18  点击: 来源:网络

    证监会通报新大地、天能科技及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案件情况和华锐风电立案情况。   

   5月31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对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地)和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科技)及相关中介机构在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以及对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的立案情况。   

   一、新大地及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查处情况   

   2012年5月18日,新大地IPO申请获创业板发审会通过。在媒体提出质疑后,新大地及其保荐机构南京证券于7月向证监会提交终止发行上市申请。2012年8月28日,证监会对新大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新大地申请发行过程中,保荐机构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所)及法律服务机构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成所)等三家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涉嫌违法违规,后续分别被立案稽查。上述案件已进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阶段。下一步,证监会将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一)新大地违法违规情况   

   经查,新大地通过资金循环、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固定资产等手段,在2009-2011年年度报告中虚假记载。虚增2011年利润总额2,042.36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48.52%;虚增2010年利润总额305.82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1.52%;虚增2009年利润总额280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6.53%。在2012年4月12日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上会稿中有重大遗漏。  

   新大地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193条所述行为。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33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3条、第5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1、对新大地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对黄运江、凌梅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对监事及财务总监凌洪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4、对董事黄鲜露、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赵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5、对董事樊和平、邱礼鸿、支晓强、何日胜、奚如春、监事马建华、陈增湘、林明华、副总经理李明、何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二)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情况   

   经查,发行保荐机构南京证券在新大地IPO项目工作中,未执行充分适当的尽职调查工作程序,没有保持足够的职业谨慎,未对相关事项真实性进行审慎核查,出具了含有虚假记载的发行保荐书及核查报告等文件,违反了《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192条、第233条所述情形。证监会拟决定:1、对南京证券给予警告;2、对南京证券责令改正并实施公开谴责的监管措施,限其在6个月内对内部控制制度、尽职调查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监管部门将检查验收;3、对保荐代表人胡冰和廖建华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并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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