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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经济转型,应开征碳税式环境税?(2)

时间:2015-06-12  点击: 来源:网络

  正确选择实施方式。一是应该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先开征低税率水平的碳税,再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步提高税率,以便促进企业和居民在较低税负的情况下不断调整能源消费行为,增加碳税的可接受性;二是在开征碳税的同时,注意通过其他税种的改革为其留下税负空间;三是协调碳税与其他对化石能源征收的税种之间的关系,避免相关税种之间的相互重复和冲突;四是应建立完善的减免与返还机制,避免对能源密集型行业造成过大的冲击,保护我国相关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统筹制定配套方案。在与其他政策的配合上,将开征碳税与我国排放权交易体系建立的进程以及相关能源税收政策的制定统筹考虑,由此决定是以碳税为主还是仅仅将碳税作为一个辅助措施。比如,参与国际温室气体减排计划,帮助一些困难企业和个人顺利完成低碳行为模式的转变,对大型企业实施排放权交易体系,建立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利用的机制,基础设施建设中考虑节能因素,加大第三产业的比重,强化高能耗行业准入标准、产业能耗限额标准、高能源设备能耗标准、汽车能耗标准的制定等。(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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