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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一季度小微企业减税240亿元

时间:2015-05-06  点击: 来源:网络

据统计,一季度,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的小微企业有216万户,受惠面在90%以上,减免税额51亿元;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有2700万户,减税189亿元。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调至20万元,优惠覆盖面再次扩大;4大类10条措施让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应享尽享”;列入“一号督查”事项,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折不扣……今年以来,税务部门以开展新一轮“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屡出新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助力小微企业在创业创新的风口上乘势前行,让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蔚然成风遍地开花。

  据统计,一季度,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的小微企业有216万户,受惠面在90%以上,减免税额51亿元;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有2700万户,减税189亿元。两方面政策共计减税240亿元。

  税收优惠升级 小微企业受惠面再次扩大

  继2014年10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月销售额提高至3万元后,今年以来,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再度升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从10万元上调至20万元,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减税“红包”,受惠面进一步扩大。

  税务总局及时发布公告,明确征管措施,要求各级税务部门继续执行好核定征收企业与查账征收企业同样享受减半征收优惠,并进一步降低企业预缴时享受税收优惠的门槛,即使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的,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也可自行享受所得税优惠。

  考虑到小微企业的实际用工情况,税务总局还调整了小微企业标准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口径,将原来按照全年月平均值确定调整为按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进一步简化纳税人办税手续。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导向更加突出。通过扩大优惠范围、简化手续,更多的小微企业被纳入减半征收范围,为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上下联动创新举措 确保政策落实不折不扣

  政策利好多,落实是关键。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让小微企业吃上敢创业、能发展的定心丸,税务总局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作为税收宣传月的重头戏,邀请小微企业代表参加纳税人座谈会,倾听企业的困难和需求。同时,推出一系列促进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创新举措,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

  作为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抓手之一,税务总局出台10条措施,从全力宣传、全程服务、全年督查、全面分析等4个方面,部署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应享尽享”。

  继去年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由事先审批改为事后备案后,今年,税务总局又将专门备案改为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自动履行备案手续,不再需要纳税人另行报送备案材料,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同时,税务总局还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完善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软件,自动识别小微企业身份,主动提示享受优惠政策,对未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及时采取电话、上门提示等跟踪服务。

  加大督查力度是税务总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手段。今年,税务总局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号督查”事项和绩效考评事项。3月,派出5个督查组,分别对浙江、湖北、陕西、宁夏、广东、四川等10省(区、市)20个国税局、地税局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情况开展督查,4月,再次派出督查组,对天津、广西等5省(区、市)开展督查,7月,税务总局还将委托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各级税务部门因地制宜、创新方式,出实招,干实事,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税银互动求共赢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税务部门多点发力,不仅加大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帮小微企业护住“钱袋子”,还加强部门联动,通过将纳税信用与信贷融资挂钩,让小微企业更快捷地获得资金支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实现税企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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