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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护航中国会计事业奋起30年(2)

时间:2015-04-25  点击: 来源:网络

 

  而1993年修正的《会计法》在执行中显现出一些操作性不强、约束力不够等问题。比如,会计工作秩序混乱,假账、假数字严重;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薄弱,内部会计监督不得力;外部监督弱化,对违法行为处理不严等。为了解决会计工作中的这些突出问题,必须强化监管措施,依靠更有力的法律武器来治理整顿。

 

  为进一步治理会计环境,1999年第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第二次修改后的新《会计法》,并定于2000年7月1日开始实施。

 

  第二次修订后的新《会计法》突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立法宗旨,明确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完善了会计记账规则和会计监督机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后的《会计法》增加了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规定。

 

  这些内容的增加,补充、完善了会计核算和记账的基本制度及规则,强化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责任制,增加了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强化了对会计活动的制约和监督,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过去30年,《会计法》作为会计领域的最高法律规范,对规范和提升会计工作、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会计立法以及两次修订,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职能得到有效发挥,会计信息质量得以明显提高,在全社会形成了更加关心支持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良好氛围,促使会计行业实现了从“诚信执业”到“依法执业”的整体转变。

 

  当前,在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大背景下,为了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切换经济发展的主引擎,转入管理创新驱动的轨道。

 

  为此,《会计法》的新一轮修订正在筹谋之中。我们期待,不断完善的《会计法》将以更好的姿态、更强的力度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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