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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欲简化增值税税率(2)

时间:2014-06-23  点击: 来源:网络

  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经过几次调整已经统一为3%,而适用于简易计税办法的增值税特定一般纳税人6%、5%、4%、3%等四档征收率并存。

  税率简化启动

  “其实更深层的含义应该是通过这三档低税率的合并,为增值税熟虑改革做铺垫。”一位参与增值税立法工作的人士说。

  据悉,目前我国的增值税共有七档税率(17%、13%、11%、6%、3%、0税率、免征),相比其他国家,我国增值税税制比较复杂。“税率多了容易混乱,而且会出现无法确定适用哪个税率的情况,或者部分纳税人故意使用低税率的情况,因此需要合并一些税率。”普华永道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说。

杨志勇认为,基于现在的税制结构,经过五到十年,应该将增值税一般税率从17%降到10%,低税率13%降到5%,这样四档税率就可以变成两档。

  多位参与税制改革的财税界人士也表示,合并税率是增值税改革的一个方向。目前看,税率的多元化和增值税中性特征是有背离的,营改增扩围中应涉及税率的优化问题。

  胡根荣认为,今后要继续推进税制改革,首先应该明确营改增“五步曲”。第一步,2014年继续实行营改增扩大范围;第二步,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第三步,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制;第四步,完善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配体制;第五步,实行增值税立法。

  在此背景下,中央出台多个文件加快税制改革推进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推进营改增试点的工作部署,目前财政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研究电信业、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行业的试点方案,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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