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E-mail: lzm@cpa800.com
您现在的位置:京审首页 > 事务所资讯 > 行业资讯 >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解读三(3)

时间:2014-03-01  点击: 来源:网络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涉及到公司的基本制度。按照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依法推进改革的精神,需要完善有关的法律制度。为此,《方案》要求加快完善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的法律法规,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和管理制度。

  工商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8次常委会议的决定,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了公司法修正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并公布了公司法修正案,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从法律层面提供了依据。工商总局还会同国务院法制办根据公司法修正案和《方案》的要求,提出了一揽子修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8部行政法规、废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补充规定的建议,已经报送国务院审批,预计将于近日公布。工商总局还将依据修改后的《公司法》、行政法规和《方案》的要求,对改革举措涉及的7部部门规章进行同步修订。上述举措,为3月1日全面实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可靠的法制保障。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