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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突破创新带来十大变化(2)

时间:2013-12-30  点击: 来源:未知

  贯彻中央精神 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行政成本”。上述要求主要目的是全面核算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和行政成本。
  而原《制度》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使会计信息局限在一个相对狭小的范围内。同时,原《制度》特别强调对预算经费的核算,会计目标侧重于满足预算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会计报表重在自下而上地反映预算执行、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而对反映行政单位自身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效果的信息重视不够。
  比如,原《制度》主要集中于资金收付,但行政单位的经济活动并不仅局限于收支活动,还有各种往来款项的结算活动等,忽视这部分业务,不但会造成权利或义务的反映不完整,也不利于全面反映行政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真实资源耗费水平。同时,非现金交易不作为收支及时核算,使收入与成本无法有效配比。在这种情况下,会计报表不能完整如实地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不便于行政单位进行业绩评价。
  再比如,原《制度》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的做法使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反映不全面,不利于考核行政单位资产管理和成本控制等责任,很难满足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水平和预算制度改革的要求。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强调,新《制度》对会计核算目标定位更清晰,明确规定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这要求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要满足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求,既要反映行政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也要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
  同时,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还指出,新《制度》增加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规定,明确要求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相关净资产,而非计入当期支出。这种处理方法能兼顾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信息需求,在不影响准确反映预算支出的同时,真实体现资产价值,有利于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也有利于为核算反映行政成本信息奠定基础。考虑到固定资产种类较多,折旧年限暂时还没有统一规定,为便于操作,财政部还将另行发文明确行政单位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及相关具体要求。
  记者了解到,和行政单位会计同属预算会计体系中的事业单位会计,在2013年改革中为了更好地反映资产和负债,也做出了虚提折旧和虚摊无形资产的尝试。
  然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所长张琦在此前就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话题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曾指出,从目前来看,虚提折旧能够解决资产的消耗问题,但它的缺陷在于解决不了资产的使用过程中所带来的成本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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