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E-mail: lzm@cpa800.com
您现在的位置:京审首页 > 事务所资讯 > 行业资讯 >

财政部规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时间:2013-12-13  点击: 来源:未知
    财政部日前发布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产业升级资金是由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中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产业发展规划,解决制约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实现重大战略产品突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的资金。
  根据《办法》,产业升级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现代种业、钢铁、石化、有色金属等关系国家战略的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
  产业升级资金重点支持中央企业依托企业技术和资源整合优势,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关联产业相协调,开展从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试验测试、新产品试制、产业化建设到新产品推广、应用及服务的全过程产业升级活动。
  产业升级资金优先支持中央企业牵头组织科研院所或其他企业共同开展的协同创新项目。
  《办法》规定,产业升级资金采取资本投入方式,资本投入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产业升级资金对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3亿元,对总投资额较大的重点项目,支持额度可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5亿元。
  此外,产业升级资金支持的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财政部根据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和实际执行情况,按年度拨付产业升级资金。
  《办法》规定,当年尚未使用的产业升级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该项目。项目终了后尚未使用的产业升级资金,中央企业应及时缴回国库。
  《办法》指出,产业升级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截留、挤占、挪用、虚报、骗取产业升级资金等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