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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推进分税制格局新调整 (4)

时间:2013-08-08  点击: 来源:未知


  许善达:我建议是要着眼于消费税(包括车购税)。消费税本应在零售环节征收,而中国现在的消费税都是在生产环节征收,比如汽车、汽油、柴油等,这是过去我们征管能力不够时采取的办法,但现在全都联网,时机成熟了。消费税(包括车购税)可转到零售环节并划归地方固定收入,就差不多能弥补营改增导致地方政府自己组织收入的减少。

  这项改革还有几项“红利”。首先,这和中央鼓励消费的方针一致,地方政府对于生产的投资冲动会减弱,而对于鼓励消费的冲动会加强。其次,可以下放消费税的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机关可以增减税目、升降税率。

  《21世纪》:那对于目前所传闻的国税地税合并的说法,您怎么看?

  许善达:我个人看来,国地税合并是不可能的。首先,国税局不可能取消的,那只能是地方政府把地税撤销,然后委托国税局代地方政府收税。1994年国地税务局分设时,国务院文件上就是这么讲的,中央成立国税局,地方上可以成立地税局,也可以不成立而委托国税局收税,但除了西藏以外,所有地方政府都成立了地税局。事实上,有的地方政府除了地税局之外,还想控制当地的国税局。经过几年时间,地方政府都很清楚了,地方政府与国税局的关系实质上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不可能合并。

  现在的矛盾主要是地方政府自己收的税变少了,“营改增”更加剧了地方税体系缺陷,所以,为深化改革分税制,必须在营改增的同时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而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并划归地方固定收入是唯一的选择。

  《21世纪》:消费税从生产环节转移到零售环节对增值税本身会有影响吗?

  许善达:这就需要算账了。现在生产环节所收的消费税在增值税中属于税基,转到零售环节之后要收多少、税率怎么定,这些都是技术层面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无论是增税、减税或维持税负不变,都可以通过政策的制定来实现。其实美国的零售税跟我们所说的这个零售环节的消费税是同一个性质的。它们每个州都是有立法权的,各州税率不同,而且各州自己收税。

  深化财税改革,不能战线太长。现在学术界提出的财税改革建议有几十项,要想获得深化财税改革成功,必须缩小战线。税制改革的主体是营改增和消费税改变征收环节划归地方税,分税制改革的主体是中央上收若干支出职责并减少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当然,完成这个任务是需要政治智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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