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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尚未公布 营改增或成破局关键(2)

时间:2013-06-24  点击: 来源:网络

2012年,我国财政收入增幅回落明显。中央财政收入增幅为9.4%,是2008年以来最低,地方财政收入增幅为16.2%,是五年来次低,仅高于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形势最严峻的2009年。   

一边是财政刚性支出不断上升,地方投资动力依旧旺盛,另一边是财政收入不断下降,尤其是税收收入增幅乏力。如何在这种情况下破解土地财政难题,理顺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权,为此轮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考验。   

对于地方频繁抱怨入不敷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地方财力不足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满足不了履行基本事权的支出;第二种,是支出需求无法满足,如地方政府要上很多项目缺钱。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地方税体系和地方政府阳光融资制度建设严重滞后,省以下财政分税制迟迟不能落实,成为政府职能转换、行为优化方面的明显障碍,基层财政困难、地方大量隐性负债、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等为人们所诟病的问题,都与此有关。   

“营改增”或成破局关键   

贾康在《财税政策调控与新一轮价、税、财配套改革》一文中指出,财税改革密切联系战略和全局。1994年的财税配套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打造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和多税种复合税制。   

在运行20年之际,2012年启动的“营改增”改革或将对现行的分税制带来一定程度的冲击。这项改革被认为是财税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不仅承担着减轻税负的作用,因增值税作为中央地方共享税还涉及到中央与地方分成,改革将会带来地方税源及税收的剧烈变动,因此营改增在倒逼理顺中央和地方事权财权关系方面也被寄予厚望。   

近期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发布的《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路》报告指出,如果营改增全面推开,地方税源将减少约12000亿人民币。   

报告特别说明,从营业税改成的增值税由国税部门代征后全部返还地方,这种做法从中长期来看无法持续,因改革后的增值税与原有增值税用不同方式分享,将扭曲地方政府的激励机制和税收公平,其次国税局征收或令其在征收中偏袒中央政府利益,此外,改为增值税后,企业倾向于专业化分工,返还基数难以科学界定。   

对于这一地方财政缺口,另一份由国内多位知名经济学家组成的智库机构发布的报告显示,营改增后,现行的分税制将难以持续。如果营业税全部改为中央和地方分成的增值税,地方政府依赖地方税务局组织的收入将为总收入的18%左右,依赖于中央政府国税局征收的地方收入约为总收入的24%,依赖于中央政府财政拨付的转移支付收入假定为20%,就公共预算来说,地方政府组织的收入仅占到全部收入的三分之一,三分之二依赖于国税局和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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