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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营改增”预计全年减税126亿元

时间:2013-06-04  点击: 来源:未知
近日,山东省政府召开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电视会议,贯彻落实国家“营改增”试点改革精神,部署安排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努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山东省常务副省长孙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国税局局长刘景溪和地税局局长张洪军分别发言,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德宽主持会议。

  据悉,山东省“营改增”试点工作时间表已经排定,将分三个阶段实施。从5月25日起到6月30日为全面准备阶段,将开展发布“营改增”公告、征管信息移交、征管系统改造和试点纳税人培训等准备工作;7月1日~7月31日为模拟运行阶段,将开展变更登记、税收运行测试等工作;8月1日起为正式实施阶段,将重点做好纳税申报、应征税款清缴和打击偷逃税工作。经初步测算,山东省(不含青岛市)符合“营改增”试点条件的纳税人为10.3万户。改革后,全年可减轻纳税人税负126亿元。

  孙伟指出,“营改增”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战略的高度,从全局和长远考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大举措。目前,各项试点准备已经进入倒计时,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推进,确保试点成功启动、顺利实施。要把“营改增”试点改革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财税部门协作、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步调一致、协调联动。要根据全省试点工作统一的目标、步骤、分工和时限,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倒排工期,确保各个环节无缝对接,整个试点有序进行。要强化培训宣传,切实做好试点政策及风险防控措施的解读与宣传,为全省“营改增”试点改革取得成功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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