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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2)

时间:2013-06-14  点击: 来源:网络

    值得注意的是,多数专业人士均指出,缺乏中介机构的广泛参与是时下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的“软肋”。律师一般都是在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开董事会时才介入,投资银行的参与也是为了应付管理层对申报文件的要求,这时关于股权转让的基本条件其实都已谈定了,无法发挥中介机构的应有作用从而造成隐患。例如没有中介机构协助进行资质调查,股权转让后可能会产生资产纠纷,而纠纷的解决还要依靠地方政府,结果往往是股权再次被转让,进出频繁,极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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