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E-mail: lzm@cpa800.com

外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

时间:2013-06-14  点击: 来源:网络

5.2 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后60日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6.1 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具有____________有限公司60%的股份,享受相应的权益;   

6.2 本次转让事宜在完成前,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次转让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   

6.3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6.4 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批文、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6.5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拥有的股权、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   

6.6 自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权利。   

6.7 甲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7.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8.1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8.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8.3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 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9.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0.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报审批机关一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本股权转让协议的签字盖章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