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E-mail: lzm@cpa800.com
您现在的位置:京审首页 > 常见问题(FAQ) > 税审 >

营改增后哪些情况下有凭证也不能抵扣(2)

时间:2013-08-23  点击: 来源:未知

  运输费用方面,因为此次“营改增”试点已经包含了交通运输业,但未包含铁路运输。所以铁路运输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运费结算单。所以纳税人取得铁路运费结算单,也可按7%抵扣进项税额。
  提醒:20种情形下,有凭证也不能抵扣
  那么,是不是只要取得了上述5种凭证就能抵扣?
  比如,一家企业购买了办公室空调,它拿到了商场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不能抵扣?购买饮水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不能抵扣?为职工中午热饭而购买的微波炉,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不能抵扣?一家报社购买的电视机能否抵扣?
  对此,河南省祥瑞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程凌云说: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若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上述购进项目中,究竟哪些能抵扣,哪些不能抵扣,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比如,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得抵扣;企业购进的货物直接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也不能抵扣。
  就拿前面提到的报社来说,如果它购买的电视机,安装在单位职工宿舍里,或者职工餐厅,那就是职工的一项福利,就不能抵扣。如果它购买的电视机用在采访工作中,比如专门为体育新闻采访部门购买,便于体育记者收看球赛直播来写新闻稿,那就是为了它的新闻产品的生产,这就可以抵扣。
  像企业购买的饮水机、饮用水、微波炉,若是为企业员工集体福利而买,就不能抵扣。
  关于以企业名义购买的进口豪华轿车,如果是企业生产经营使用也可抵扣。这也是此次“营改增”的一大亮点。
  程凌云说:“经我们事务所统计,总体上大概有20种情况,进项税不能抵扣。”
 有问有答
  问:我们是一家广告代理公司,这次“营改增”,我们的增值税税率是6%,但是前几天我们购买了一台打印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是17%,能按这全额抵扣吗?
  河南华夏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徐保国:此次“营改增”规定动产租赁业之外的现代服务业(其中就包括广告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这是它的销项税率,也就是这家广告代理公司提供广告代理服务,收到服务款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率为6%。6%是这次“营改增”新增加的税率,这可能是考虑到现代服务业(尤其是存量企业)在试点期间可抵扣项目比较少,国家为不增加试点企业税负,特意新增的低税率。广告公司购买的打印机,上游销售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广告公司应当按照发票注明的税额据实抵扣,绝对不是按照6%的税率计算后抵扣。而且,如果这家广告代理公司当期总的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直到抵扣完为止。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