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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性搬迁问题解答集锦

时间:2013-03-04  点击: 来源:未知
(一)政策性搬迁的范围问题

  问:企业因哪些原因发生的搬迁行为属于政策性搬迁,可以适用政策性搬迁政策?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第三条的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搬迁报废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问:40号公告第十条的规定,“企业由于搬迁而报废的资产,如无转让价值,其净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企业因搬迁报废资产是否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采取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的方式扣除资产损失?

  答:考虑到40号公告属于对政策性搬迁的特殊规定,因此对于搬迁过程中发生报废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损失直接计入企业的搬迁支出,不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清单或专项申报。

  (三)搬迁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发生后续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1.简单安装支出的税务处理

  问:按照40号公告第十一条的规定,“企业搬迁的资产,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的,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净值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该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其中“简单安装”如何判定,简单安装支出是否需资本化计入资本性支出?

  答:简单安装一般是指在不改变搬迁资产功能和物理特征的情况下,按照一定的程序、规格把器材固定在一定的位置上。对于因简单安装而发生的支出,可以从发生当期税前扣除,不需资本化计入资本性支出。

  2.大修理支出的税务处理

  问:按照40号公告第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搬迁的资产,需要进行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应就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过程所发生的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按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其中“大修理过程所发生的支出”是否存在确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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