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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审查要点是什么?

时间:2010-04-16  点击: 来源:未知

在对增值税纳税审查时,除要遵循增值税计税规定确定审查环节、要点,切实做好纳税审查工作外,更要有效地指导纳税人依法合理纳税,从而提高税务代理的执业质量,降低执业风险。多年来我所在代理增值税(本文主要针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纳税审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在产品销售、流通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中,交纳增值税时,不时发生各种情况的误漏,造成计纳增值税税额不准确。为正确计纳和审核增值税纳税税额,现将增值税纳税审查时应注意的要点列出如下:

一、税率方面:

1.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7%、13%,检查运用是否正确,有否扩大低税率的适用范围。

2.是否正确运用免征增值税项目和增值税零税率。

3.增值税税率变动过的货物,是否按税率变动的规定执行日期正确计算纳税。

4.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是否从高适用税率。

二、销项税额方面:

根据税法规定: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因此准确计算销项税额是计算好增值税的重要环节,由于销项税额=销售款×增值税税率,因此在增值税税率一定的情况下,计算销项税额的关键在于正确、合理地确定销售额。在对增值税税额审查中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情况:

(一)是否将征税范围的销售项目纳入计税项目中。

1.等级品、副次品、废品、废料销售,是否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而漏计销项税额。

2.企业以物易物或销售给联营企业、其他关联企业或个人的货物及应税劳务,是否以明显偏低的价格结算,换取其他经济利益,没准确在会计核算中反映,隐瞒计税销售额。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单位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不同县(市)的其他机构销售时,是否按两个情形之一,即分支机构是否向购买方收取货款或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来确定计算销项税额。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有否计算销项税额。

5.以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赠送他人非应税项目(指缴纳营业税的项目),是否按“视同销售”在货物移送的当天计算销项税额。

6.出售使用过固定资产是否按三个应税固定资产条件来确定免征或计征规定计算销项税额。

7.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不包括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用于本单位或本建筑工程的,是否在移送使用时计算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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