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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高新企业认定特别注意事项

时间:2010-08-05  点击: 来源:京审会计师事务所

(一)2009年审计总署抽查情况
因2009年国家财政面临较大压力,各部门都配合财政部展开了一系列的检查。2009年6月,国家审计署对2008年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在上半年审计报告中向国务院披露了虚假高新企业逃税情况。在审计署抽查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116户企业中,有85户不符合条件,其中不乏知名企业,这些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达到36.31亿元。部分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已因此被撤销资格,其余部分企业将在复审时面临更为严格的检查。
(二)2009年财政部抽查中提出的问题
2009年3月,财政部组织工作小组也对全国通过高新认定的企业进行了抽查,抽查企业范围主要涉及到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省市,也是以大型企业为主。很多被抽查企业在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和高新收入等方面均存在不符合高新标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存在瑕疵:
(1)虽已填写6项或以上的知识产权,但是并无知识产权证书、转让合同或者独占许可合同予以支持;
(2)虽有知识产权证书,但是权利人不是公司,也没有签署转让合同或者独占许可合同;
(3)知识产权通过受让所得,转让合同未经过登记备案;
(4)知识产权通过独占许可取得,但独占许可不是全球独占,或者虽是全球独占许可,但是独占许可合同未经过备案。
2.申请当年前三年每年的研发费用比例不满足规定要求;
3.高新收入占全年收入比例未达到60%,填写的电子材料中的高新产品收入总计与专项审计报告上的高新收入不符;
4.其他在财务信息存在瑕疵的问题。
目前,财政部就其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集中反馈到科技部,存在以上问题的企业面临高新资格被撤销的风险。
(三)2009年科技部加大了对高新企业的核查力度
因受财政部、审计总署检查发现问题的直接影响,2009年科技部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直接主管部门也加大了对已公示企业的核查力度。科技部通过对2009年度已公示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申报材料审查、现场调查等方式,先后核销部分不符合要求的高新企业,也以大、中型企业为主。这些企业虽然已经通过各省市高新认定管理办公室的认定,并经过为期1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最终业也未能取得高新证书。
三、201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谨慎对待
由上述分析可知,高新认定的难度将持续增加,认定部门的审查力度也将空前严格,这也是由2010年不容乐观的财政形势所决定的,因此华税在此对2010年申报高新的企业提出以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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