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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办高新企业享有税收优惠

时间:2010-04-16  点击: 来源:京审

      今年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数量较去年有较大攀升,达到近4万人。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能力减弱,社会对高校毕业生需求减少,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将面临较大压力和困难。近日,市政府出台有关意见,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在基层就业2年以上的毕业生,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考时,可以享受政策优惠。意见指出,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考时,安排专门职位招收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市级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要确保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录岗位比例不低于70%,县(市、区)级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要确保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录岗位比例不低于40%。

  我市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更多地推出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大学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今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意见还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凡创办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按相关政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在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方面给予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工商和税务等相关部门要简化手续,并提供帮助和指导,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3年内免费办理人事代理,提供落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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