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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研究

时间:2010-01-15  点击: 来源:未知

《审计署2003年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将积极开展绩效审计,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作为今后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制定了到2007年投入绩效审计力量占整体审计力量一半左右的工作目标。并明确提出,审计应由收支审计并重向以支出审计为主转变,其支出的效率、效益、效果如何不但关系到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也必然是各级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的重要内容。

    政府作为受托方对公共资源进行管理和经营,由于存在损失浪费和低效益现象,作为公共资源的所有者在公众要求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的呼声下,效益审计随之产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决算有考评”的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更关注事情办理得怎么样,另外财政管理体制越来越规范,财政财务收支问题日益减少,探索绩效审计已成为必然。下面就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方面谈几点看法:

    一、 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

    首先,要保证国家审计机关超然独立的审计地位。政府部门专项资金是公共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开展绩效审计是对政府宏观经济调控能力、管理水平的深层次监督与评价。因此,需要在管理层次、执法环境等方面保证国家审计的超然独立的审计地位。

    其次,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与绩效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审计是法制化国家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最大的区别在于审计工作的前移,从立项前的项目讨论开始,直到项目竣工和运行维护,是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审计监督与评价。

    第三,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是开展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基础条件,也是保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的前提。因此,绩效审计的评价必须建立在进行分析、评价所采集数据的真实可靠的基础上,否则将无从做起。

    第四,要保证审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专项资金的使用涉及到众多部门,在专项资金的审计中,审计部门要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审计工作信息的交流和沟通,在计划预算的编制、审批和下达,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经济决策过程和管理活动的实施方面,要保证审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各项工作的制度制定和运行过程中要给审计部门行使职能提供必要条件,留有履行审计程序的空间,尊重审计规律,重视审计意见与建议。

    二、 建立绩效审计分析、评价指标和评价体系

    审计监督的最终目的是为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服务,审计的服务是通过实施审计监督来实现的。由于专项资金投入的政策性强,项目拨入的效益相对低,考核和分析的指标相对复杂,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需要建立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指标体系和必要的审计分析评价体系。

    (一) 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原则

    1、客观性原则。在审计评价政府部门专项资金投资效益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从审计中实际调查和收集的统计资料出发,依据客观标准,对有关具体的政府部门专项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客观的评价和估算,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平、准确。

    2、全面性原则。由于政府部门专项资金投资涉及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对其进行评价必须坚持全面性原则。因此,对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绩效要进行全面考察,包括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有形效益和无形效益、经济效益和结构效益等等。

3、前后对比和有无对比原则。前后对比是将政府部门专项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前与项目完成后的情况加以对比,以确定投资效益。审计过程中需要对投资前和实施后的相关因素是否发生变化进行对比,确定投资目标是否实现的程度,有无对比是将政府部门专项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发生的情况与若不投资该项目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对比,以衡量投资的真实效益、影响和作用。对比中要关注的重点是分清项目作用的影响和项目作用以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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